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国教师博物馆征集教书育人见证物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图书馆开展中国教师博物馆教书育人见证物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获“七一勋章”“人民教育家”“时代楷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最美教师”“全国教育世家”“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优秀教师代表。
2.获其他国家级荣誉表彰的教育名家及优秀教师等。
二、征集物件
(一)代表身份或荣誉的证书、聘书、工作证、奖状、奖杯、奖章等原件、复制品或彩色复印件。
(二)教育教学所用的课本、教案、讲义、工作手稿、笔记日记、批改作业及论文等原件。
(三)教育教学所用的笔墨纸砚、办公设备、教学标本、教学模型、教学挂图、教学实验仪器、幻灯片等原件。
(四)带有本人印迹的服饰、信件、手稿、书画、照片、书籍、画册、声像资料等原件。
三、使用方式
中国教师博物馆将以文物级别精心保存上述证物,并按照国 家标准系统展出,充分挖掘师德教育功能,打造“民族文化记忆、 教育历史遗产、教师精神家园”。
四、收藏证明
鼓励教育名家及优秀教师捐赠上述教育见证物,届时中国教师博物馆将出具收藏证明,并进行一定形式的回馈和答谢。
五、捐赠方式
请有意捐赠的教师请填写《中国教师博物馆征集教书育人见证物信息表》,并于12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图书馆办公室麦老师邮箱278048519@qq.com。
附件:
图书馆
2022年12月15日